焦作市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为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2日下午,由市房产管理中心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开展的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在市房管局7楼会议室举行,各县区相关部门和我市数十家房屋中介到场听取工作指导。
为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我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的原则,标本兼治,使住房租赁中介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租房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同时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住房租赁调查工作,基本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的阶段性目标,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主体诚信、社会监督的住房租赁市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违规租赁房源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济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利用垄断房源等手段,单方面强制上涨租金;
(四)违规收费,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黑中介”;
(六)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网签备案;
(七)其他突出问题;
其中,威胁、恐吓和暴力手段驱逐租客,恶意克扣租金、押金,强制上涨租金等涉黑涉恶行为,列为重点整治范围,对违规者依法从严惩处,坚决取缔违规“黑中介”。
四、工作安排
8月22日起至10月31日,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2日至8月31日)
成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印发《焦作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协调网络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及监督。举报电话:0391-2925666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自查,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自查自纠,并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及整改结果。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制订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鼓励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主动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在信用焦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市房产管理中心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完善相关监管平台。
(三)组织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走访群众、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同时,依法接受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专班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充分利用先期开展的住房租赁调查成果,加强住房租赁中介信用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中介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参与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别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成员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达到专项整治的目的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为组长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见附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成员单位。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中心,定期召开协调会,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组织协调,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全程参与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内容中涉及没有营业执照的黑中介、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违规收费、垄断市场房源、涉黑涉恶等行为,由各职能单位负责处理,真正做到问题有人查,查到有人管。房产管理中心作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作配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规收费等行为。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协调查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网站。
专班办公室负责群众的投诉、举报,将举报问题推送至各成员单位并负责信息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91-2925666,邮箱jzfgjf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