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
焦作日报上看到如下内容:声明焦作市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江南项目)原法定代表人潘国荣郑重声明:我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后被违规变更法人代表,目前已由公安,工商等部门介入处理。在我被更改法人代表资格至恢复法人代表资格期间,对润丰公司锦绣江南项目的经营活动,我本人概不负法人代表之责,敬请谅解。声明人:潘国荣2011年9月26日我们买房的时候焦作市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江南项目)法定代表人是徐刚,一切手续也都正常,现在出现这种问题,对我们已经买房的、还未交房办理房产证的人有影响吗?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答复
这位朋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要由工商、公安等部门认定,只要手续齐全合法,房管部门就可以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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