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联合其他四位教授上书国务院要求修改拆迁条例后,两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共收到了三百多封信件。
其中,一些来自地方拆迁办的信件提出了不同看法。一位拆迁办主任说:“总的感觉是国务院法制办的草案太草率,法学家的意见不靠谱。”他举例道,如果有100户人家,99户签署了协议,1户没有签署,那么该土地无法实现交地。1户人家足以绑架99户人家的利益。他认为新条例是“法治的进步,社会的退步”。
拆迁办主任偷换概念
这个拆迁办主任玩的把戏是偷换概念――拆迁明明是开发商的利益所在,到了他嘴里就成了99户人家的利益。退一步讲,就算是99户的利益吧,那也可以说这99户凭着人多势众,欺负人家1户,怎么就成了“1户人家绑架99户人家的利益”呢?
他还说,新条例是法治的进步,社会的退步。如此奇谈怪论,就更不靠谱了――法治进步竟然可以导致社会退步,那还要法律干什么?是不是取消法律,社会就能进步得更快?
娄献忠
能否站在百姓的立场?
站在不同的立场,对新条例的理解和认同就大不一样。如果站在保护老百姓利益的角度,肯定会对严禁暴力拆迁、按市场化补偿持欢迎态度;但如果站在拆迁办主任的角度,恐怕就要反对这样的规定了。道理很简单:禁止暴力拆迁,拆迁办主任的工作难度就会加大很多。
从根本上来看,拆迁办主任反对新条例,只是站错了立场。那么拆迁办主任如何才能站对立场?只有设身处地为老百姓利益着想,将老百姓利益放在首位。徐经胜
要让他们畅所欲言
开门立法不仅可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吸纳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可以破除部门和地方利益对行政立法过程的干扰,使立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贴近民意,顺应诉求。这个时候,地方拆迁办主任有话要说再正常不过。
理不辩不明,让“拆迁专家”畅所欲言天塌不下来。对于他们的观点,我们可以针锋相对、当仁不让,但相关的学者不应以权威的姿态堵住人家的嘴巴,网民们也不应讥讽甚至谩骂。
只有对话与交锋,才能使新条例真正成为融入更多现代文明基因的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