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建建(2018)59号
各招标代理机构,各造价咨询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市住建局在招投标监管活动中发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事实
(一)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在代理中站区朱村中心学校寄宿制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时,在招标公告发出后,该代理公司又发变更公告将原已发工程量清单作废,又重新发了工程量清单。从新工程量清单的发布到开标时间只有8天,不符合法律规定15天的时间要求,给招标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时间损失。
(二)河南际龙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在代理新河商务区道路桥梁设计项目、东苑路等道路桥梁设计项目和人民路(中原路-东海大道)改造工程等三条道路设计项目招标时,正式招标文件未在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招标)窗口备案,直接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
(三)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在代理中原路(南山路-丰收路)配套电力排管工程(电气部分)初步设计项目招标时,正式招标文件未在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招标)窗口备案,直接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
(四)中咨宏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在编制焦作市苏蔺水厂工程(一期)配水管网工程(建设路与中原路口至中马水厂、苏蔺水厂至万方工业园区)施工(三标段)的《工程量清单》时,未提供《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也均未提供《主要材料价格表》。因投标文件中缺少主要材料价格表,导致评标内容不完整,造成二次组织原评委进行复审,带来不良影响。
(五)河南立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在编制焦作市人民路跨李河桥梁、丰收路跨李河桥梁工程《工程量清单》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造成评标现场无法顺利进行,由招标人补充说明后才继续。
二、处理决定
(一)给予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南际龙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网上公示期一年。
(二)给予中咨宏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及清单编制人员李伟峰、马晟霞,河南立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清单编制人员史春生、刘琼蕾,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网上公示期一年。
望各相关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公司引以为戒,提高代理或咨询质量,更好的为招投标人服务。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