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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020-08-10 15:36:07 来源: 点击:

摘要: 7月31日下午,市教育局召开焦作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下发了《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原则

 7月31日下午,市教育局召开焦作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下发了《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原则、报名方式、报名程序等均有重大变化。

 

 
会议现场。
 
1\关键词:公、民同招
 
今年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
 
在严控班额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确保到今年底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按照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招生。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各县(市)区要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招生区域范围,招生片区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评测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2\关键词:网上报名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首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等。所有公、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利用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不支持手机登录),所有学生只能在报名平台选报一所申请就读学校(根据实际选择片区学校或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报名。
 
原则上,今年各义务教育学校均应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成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为满足家长需求,学校设立现场报名点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
 
3\关键词:报名材料
 
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为招生对象。其监护人要按照学校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本市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或素质报告册。户口与房产地址须一致,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征迁居民利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可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住房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本、居住证、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住房的权属证明)、务工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不再要求提供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障的证明。
 
农民在市区购房并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需提供居住证、房产证、原籍户口本。
 
4\关键词:优待政策
 
《意见》要求,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和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
 
根据河南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鼓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一线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5\关键词:重要时间节点
 
由于今年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报名程序与以往不同,以下几个时间节点应当给予重视。
 
8月6日-10日为网上信息采集阶段。招生对象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选择小学、初中学生信息采集入口进行报名,按照程序进行注册、完善信息、选择报名点(即申请就读的片区学校或民办学校)。自己操作有困难的监护人可携带证件到申请就读的片区学校或民办学校同步进行信息采集。
 
8月11日-13日为资格初审阶段,其监护人要按照学校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8月14日-20日为录取阶段。其中,录取阶段是整个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又分三个阶段进行:8月14日-15日,各公办、民办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学生进行录取,其中公办学校只能录取片内学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学校录取情况进行审查核办;8月16日-17日,因招生计划限制,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片区内学校或学位有余的学校申请就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重新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报名点(申请就读学校),由招生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进行资格审查核办。
 
8月18日-20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因择校等原因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学校就读,并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结果。所有学生一经正式录取,信息将被锁定,无法再报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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