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等待和办理各项手续的过程,时间一长、过程一复杂,难免会出现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材料遗失的情况。要是丢失找不回了该怎么补办呢?
1、房产证丢失
a、办理遗失补证需要的材料: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申请补办报告。
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b、补办方法
房产证找不到了,经常还有一些情况:办理过房屋抵押登记,但是忘记领取房产证。房产证已经留存于按揭的银行,等还清贷款后,银行再交还。
老人去世,其房产证找不到,房屋继承人可以提供死亡证明及前述其他资料可以办理补证手续。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以代为申请,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前述其他资料可以办理补证手续。
2、购房发票丢失
需要提供经过税务机关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能提取公积金。
购房发票丢失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3、购房合同丢失
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若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3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到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若此时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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