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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不让过户了,我们要卖房子怎么办?

2020-07-24 14:11:33 来源: 点击:

摘要:问题:中森家园的房子,有房产证,土地性质经查询也是出让,但是开发商没有分割土地证,现在想卖房子,咱们大厅人员通知现在房地一体,没有土地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那如果开发商找不到了

问题:中森家园的房子,有房产证,土地性质经查询也是出让,但是开发商没有分割土地证,现在想卖房子,咱们大厅人员通知现在房地一体,没有土地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那如果开发商找不到了一直无法不办理我们的房子应该怎么办呢?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要求开发商必须办理分割,或者能够解决我们的过户问题。

回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采取房地一体登记原则,房屋应当与其所依附的买卖二手房土地一并登记。业主在房产已登记但土地使用权未登记之前,只享有该房屋所有权,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权属仍是原开发建设单位,即权属不一致,依据《物权法》第147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房屋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所以权属不一致的情况下无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有法定义务和责任为购房户办理房屋和土地登记手续。建议您联系该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求其尽快申请办理该小区土地分割过户手续及相关不动产登记。如果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建议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相关法律依据:

  一、《物权法》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2.2规定的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海域范围内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应当一并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应当一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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