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政文(2019]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规定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要求,从2018年3月开始,我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于2018年12月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通过,形成了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
此次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为:东至修武县边界,西至中站区大沙河西侧,南至武陟县边界,北至影视大道北约800米,包括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市工业集聚区东部园区、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面积405.74平方公里。
现将《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作为我市市区今后土地统计、供应、交易的依据。
附件: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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