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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焦作二手房个人房产交易纳税提供资料明细

焦作二手房个人房产交易纳税提供资料明细

2013-06-01 14:46:53 来源:焦作房产网 点击:

摘要:0391房产网资讯:在个人进行房产纳税交易前,还需根据其交易房屋的性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所以说,在整个二手房房产交易的过程中,不仅要了解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何,还要清楚进行交易的房屋还需提供哪些材料方可过户。

0391房产网资讯:在个人进行房产纳税交易前,还需根据其交易房屋的性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所以说,在整个二手房房产交易的过程中,不仅要了解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何,还要清楚进行交易的房屋还需提供哪些材料方可过户。为此,本网特前往市二手房产权交易大厅内进行了一番较为详细的咨询。如有不足之处,还望各网友指出。

说明:
  
1.以下资料涉及原件的都应提供原件,经真实性核对后,原件归还,留复印件1份归档。

2.涉及的资料原件已归档的或未留存的,可以到房产局档案室(三楼)出具相关证件调取。

3.应缴未缴契税的,应县补缴契税税款,再办理相关手续。

  一、购买商品房(一手房)缴纳契税提供资料
  
(一)购房合同

(二)购房发票或收据

(三)身份证明

1.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

2.个人:

(1)购房人身份证;

(2)合同备案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后,且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根据户口所在地情况分别提供经县、市房产部门查档确认的税务机关专用“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单”。同时,根据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已婚的:结婚证、包括18岁以下子女、配偶的户口本。

未婚的:户口本。其中,法定结婚年龄以上的还要提供民政局或部队开具的单身证明。

 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过户提供资料
  
(一)房产过户手续

1.通过市场购买转让的,需提供:

(1)经房产部门监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经房产部门评估的“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原件。

2.经拍卖行拍卖转让的,需提供:

(1)经拍卖行成交确认书;

(2)拍卖商行专用发票;

(3)根据情况提供其他资料。

其中:不能明确单套房产价格的、时间一年以上或价格明显偏低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或重新评估。

3.经人民法院裁定过户的,需提供:

(1)人民法院裁决(判决)书、委托执行书;

(2)相关文书未注明价格的,根据情况提供债权、债务相关文书或其他证明其价格的材料。

其中:不能明确单套房产价格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或重新评估。

4.离婚房产(婚内房产)分割过户,需提供:

(1)离婚证;

(2)人民法院裁决(判决)书或由民政部门盖章认可的协议书或公证书。

5.赠与(含继承)房产过户,需提供:

(1)人民法院裁决(判决)书或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2)判决书或公证书未涉及双方关系的,需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与人的亲属关系、抚养关系或者山羊关系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房产所有权资料

房产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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