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为他人介绍装修项目,屯昌一男子陈某海诈骗他人11.78万元。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期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海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9月,被害人唐某梧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陈某海(现年52岁,海南屯昌县人)。陈某海得知唐某梧是做装修工程后,便谎称要将位于海口市盐灶路八灶村314号海南省艺术研究所职工的住宅楼介绍给唐某梧装修,后又私刻了海南省艺术研究所公章和研究所合同专用章,并伪造了合同书、收据、承诺书、通知等文件。
陈某海以要送给研究所所长和经办人的好处费为由,骗取被害人唐某梧共计人民币11.78万元。被告人陈某海将诈骗得来的钱款用于赌博及日常开销。(记者李关平通讯员沈玉华崔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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