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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2016-2020)公示(2)

2018-03-20 14:57:41 来源:焦作房产管理局 点击:

摘要:   为促进焦作市中心城区住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要求,市房产管理中心于2016年底启动了《焦作市城市“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2016-2020)》的编制工作。目前

  
  第七章政策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促进城区人口规模可持续发展,扩大住房消费
  
  一要加大新型工业城的建设力度,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承接产业人口转移;二要紧密结合知名旅游城、太极文化城的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吸引外来人口;三要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的优势,完善公共服务,改善城区居住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承接周边乡镇农村人口转移,通过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增强人口集聚力,推动人口城镇化。另外,城区应大力支持单独两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再生育,实现人口自然增长的可持续性,从而继续共享人口红利。
  
  第二十九条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力度,应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棚户区(城中村)安置住房建设任务,保证征迁户顺利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实物+货币”的保障方式,逐步过渡到以货币化补贴为主。切实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落实工作,稳步加大财政预算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
  
  第三十条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房地产开发模式由快速开发、快速回笼资金向持有物业、获取长期稳定资金回报的模式转变。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逐步淘汰规模小、质量信誉差的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树立品牌和企业形象。吸引规模大、信誉好、实力强、规范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焦作投资开发,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主体和产品多元化,拉动房地产投资和消费。
  
  第三十一条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构建一手房、二手房市场与住房租赁市场的联动体系,加快房屋产权登记,盘活存量住房房源,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现有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中,完善或增设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门服务窗口。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通过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专门机构,开展住宅租赁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推进住房租赁规范化管理,创新住房租赁管理模式,构建网络化管理体系。
  
  第三十二条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提升住房质量和建设效率
  
  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科技创新,积极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发展。加强老旧居住区的整治和管理,延长住房使用寿命,提高住房使用效能,节约资源;推动住宅的标准化设计、通用化部品配置与工厂化生产安装等产业化技术应用;推进适应本地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的低碳住宅建设模式,普及绿色建筑设计的应用;引导开发企业开发全装修成品住宅,逐年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力争到规划期末新开工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80%。
  
  第三十三条促进跨界地产发展,推进养老事业
  
  规划期内应契合老龄化趋势,适当鼓励发展养老地产。应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居住小区公建配套规划,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统筹考虑建设适老性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遵循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推动既有住区设施和环境的适老化改造,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方便老年人生活和出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化养老机构合作,发展专业化的养老公寓,为老年人创造更为安全、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三十四条加速土地供应模式转型,完成从增量发展向存量发展的转变
  
  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紧缺性,加快转变土地供应增长方式,拓宽土地供应增长渠道,完成土地供应模式从增量发展向存量发展的转变;大力推进城旧城改造,处置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零星插建式改造,低于2000㎡的地块应与周边其他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的规模效应,避免土地资源浪费;新增商品住房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设。
  
  第三十五条分类调控,执行差别化的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完善购房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消费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发放条件。加强银企合作,建立房地产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市场预警监测,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适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
  
  第三十六条健全管理机制,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高
  
  完善物业行业监管机制,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和谐物业行业;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市区物业管理面积达到2300万平方米,改善广大群众的居住环境;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现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全面规范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行为;加强承接查验备案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中的隐患,减少辖区矛盾纠纷的产生;引导行业自律,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好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技能比武,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加强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创建生态宜居城市
  
  积极发展开放式街区,优化路网结构,逐步实现居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合理确定住区人口规模、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增加绿地和公共开发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要严格执行配套指标,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逐步提高新建小区停车位指标,多渠道增加既有居住小区停车位数量。继承和发扬具有地方特色的居住文化,优化住宅和景观环境设计,提升居住品质,创造宜居、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八章规划实施机制
  
  第三十八条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适时评估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根据住房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及时调整,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和联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十九条发挥年度实施计划的调控作用
  
  规划期内,各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土地供应、住房建设量等事项应遵循本规划,并结合实际落实情况合理调整。
  
  第四十条建立规划实施跟踪及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对每年政府引导下的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实施绩效分析和评价;加强对已出让住房开发用地的批后监控和管理;利用经济、行政手段,提高闲置和囤积土地的成本,坚决打击闲置和囤积土地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有效整合市场信息,形成全面反映市场运行状况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促进住房市场保障体系的完善。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有效甄别,使需要保障的人群得到充分的保障。创新和丰富融资渠道,开辟新的融资方式,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资金和房源充足。
  
  第四十三条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
  
  将住房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保障规划实施效果。
  
  第四十四条加强规划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电子数据库,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同时通过对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来及时掌握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进展。
  
  第四十五条完善规划公共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保障公众对住房建设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面向居民群众的项目要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为规划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四十六条附则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划由焦作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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