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推进房地产企业售楼部及房产评估和中介机构门店开放营业的通知
2020-02-24 10:55:26 来源: 点击: 次
摘要: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焦房文[2020]12号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推进房地产企业售楼部及房产评估和中介机构门店开放营业的通知各县(市)区房产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20]12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推进房地产企业售楼部及
房产评估和中介机构门店开放营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产(住建)部门、各有关房地产企业、房产评估和中介机构:
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豫建文(2020)12号)以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县域为单元落实精准防疫措施,在确保疫情防控情况下,支持疫情轻微县(市)区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房产评估和中介机构全面复工、应复尽复。
二、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房产评估和中介机构经营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三、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售楼处及房产评估中介机构经营门店的开放营业,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县(市)区房产(住建)部门结合属地卫生防疫、网格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属地政府关于本地企业开工复工的时间节点、防疫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组织企业有序实施。
四、拟复工开放营业的企业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完成员工健康检测排查,持续关注员工健康状况并建档管理,建立销售经营现场消毒卫生管理制度,销售经营现场开放前全面完成消毒,设置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制定现场到访预约客户控流及分批次接待的实施方案,消毒卫生物资准备达到要求。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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