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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在市城区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6-06-30 08:18:45 来源:焦作房产管理局 点击:

摘要:根据住建部《关于展开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精神和省住建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座谈会的要求,结合市城区房地产中介行业现状,决定在市城区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市城区房管部门,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住建部《关于展开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精神和省住建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座谈会的要求,结合市城区房地产中介行业现状,决定在市城区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依据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河南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市城区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依据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市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二)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六)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七)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房屋赚取差价。

  (八)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九)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十)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等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步骤和时间划分

  专项整治活动从6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具体步骤和时间划分如下:

  (一)摸底检查阶段(6月至8月)。局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专项整治活动步骤开展巡查,对市城区所有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分类建立台账。同时,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发至中介机构;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8795119。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将未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查处整治阶段(9月)。对摸底排查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查处,对偷税漏税、违规收费的,移交税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书面告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机构。

  (三)完善提升阶段(10月)。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探索,进一步完善健全房地产中介监管制度。积极与工商、价格、税务等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力争使部门间信息共享并建立联动查处工作机制;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服务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凡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居间、代理的经纪服务业务须参加存量房资金监管,并有资格申请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局房产交易转让、抵押等窗口对未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居间、代理的经纪服务业务,不予受理;探索建立房地产中介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四、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市城区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局成立市城区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葛元彬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常九德副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市城区房管部门主管领导,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政策督察科,房地产交易所、房信网络公司、房地产监察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方案制定、宣传资料编印、表格制定、部门联系、情况汇总通报和总结上报等综合协调工作。

  (二)局政策督察科、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房地产监察大队抽调人员对市城区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摸底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房地产交易所负责对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业务培训工作;依据《河南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的要求,按照专项整治活动步骤和时间划分,对市城区未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居间、代理的经纪服务业务,不予受理。

  (四)房信网络公司负责对市城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技术培训等方面工作。

  (五)解放区、山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房管部门配合开展本辖区内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中站区、马村区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并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包括检查中介机构数量、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典型案例等)于2016年11月5日前报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联系人:靳远联系电话:2925666。

  各城区房管部门要明确一名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联系人,并将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016年6月28日前报市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机关相关科室、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积极参与,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管,切实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信用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局门户网站、房信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四)全面做好辖区内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析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典型案例,研究提出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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