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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2015-05-22 09:42:26 来源:焦作日报 点击:

摘要:   我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我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成员。2014年6月,管委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及2014年住房公积金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财务报告;2.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工作报告;3.焦作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规定;4.关于在济源开展异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暂行规定;5.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实施办法。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226房间,联系电话:(0391)3388313。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焦作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贷审批科、贷后管理科、归集科、支取科、审计稽核科、执法科、考核办、信息科、档案科、综合服务大厅,下设马村管理部、中站管理部、孟州管理部、沁阳管理部、温县管理部、博爱管理部、武陟管理部、修武管理部。另设焦煤分中心。
  
  中心网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www.jzgjj.gov.cn)
  
  网上服务:12329服务热线、微信平台、网上查询等业务。
  
  说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焦作市人民政府,焦煤分中心隶属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焦煤公司,焦煤分中心目前未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披露本地区住房公积金信息,而尚未实行城市统一管理的行业分中心,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统一披露”,因此本年度报告涵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焦煤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焦作分行、焦作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焦作分行、中国银行焦作分行、农业银行焦作分行、中信银行焦作分行、光大银行焦作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焦作分行、洛阳银行焦作分行、交通银行焦作分行、焦作市农村信用联社。
  
  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3922家,实缴职工28.29万人,缴存15.88亿元,(其中,市中心实缴单位3865家,实缴职工25.88万人,缴存12.81亿元;焦煤中心实缴单位57家,实缴职工2.41万人,缴存3.07亿元)同比增长10.7%。当年新开户单位237家,新开户职工1.9万人,净增单位236家,净增职工1.23万人。截至2014年年底,缴存总额86.58亿元,缴存余额61.22亿元,(其中,市中心缴存总额67.78亿元,缴存余额48.89亿元,焦煤中心缴存总额18.8亿元,缴存余额12.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5%、18.5%。
  
  说明:2014年10月,我中心经过全市统一招标确立了4家归集缴存银行分别为:建设银行焦作分行、焦作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焦作分行、中国银行焦作分行。其他未中标银行已经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2014年,提取6.34亿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56亿元,焦煤提取1.78亿元)同比增长14.86%,占当年缴存额的39.9%,比上年同期增长1.4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年底,提取总额25.36亿元,(其中,市中心18.89亿元,焦煤中心6.47亿元)同比增长47.4%。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焦作分行、焦作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焦作分行、中国银行焦作分行、农业银行焦作分行、中信银行焦作分行、光大银行焦作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焦作分行。
  
  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11.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和0.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9.99亿元,焦煤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1.47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5亿元(其中,市中心3.27亿元,焦煤中心0.48亿元)。截至2014年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2万笔59.44亿元,贷款余额36.52亿元,同比增长12.8%、23.9%、26.8%。个贷率为59.7%(其中,市中心69.4%,焦煤中心21.1%),比上年同期增加3.9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6.29亿元。(其中,市中心8.52亿元,焦煤中心7.77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8.34亿元,1年以上定期7.95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4年年底,资金使用率达到71.4%(其中,市中心77.9%,焦煤中心48.2%),比上年同期增加6.3个百分点,2014年当年市中心资金使用率达到113.58%。
  
  说明:资金使用率:指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总额的比率。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2931.98万元,同比增长17.1%。其中,市中心19399.76万元,焦煤中心3532.2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8275.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656.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11710.28万元,同比增长6.7%。其中,市中心8942.96万元,焦煤中心2767.32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0524.1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83.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99.77万元,其他支出2.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221.69万元,同比增长30.3%。其中,市中心10456.8万元,焦煤中心764.89万元。增值收益率2.4%,比上年同期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64.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71.1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71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21.4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15.31万元,截至2014年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430.04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0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3302万元)。
  
  说明:当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指年度末上缴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余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2053.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0.86万元,公用经费50.07万元,专项经费1553.06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04.69万元,人员、公用、购买装修县区及市直服务大厅和新系统研发等专项经费分别为326.03万元、25.6万元、1553.06万元;焦煤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9.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4.83万元、24.47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3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
  
  (二)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我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3.22%提取,截至2014年12月底,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43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5%和10.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1%,国有企业占25%,城镇集体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其他占2%。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70.1%,中等收入群体占28.2%,高收入群体占1.7%。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54万笔6.34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4%,其他占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0.2%,其他占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7%。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084.5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7.6%,90~144(含)㎡占73.9%,144㎡以上占8.5%;新房占91.3%,二手房占8.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5.4%,中等收入群体占29.1%,高收入群体占15.5%。
  
  说明:焦作市统计局2014年发布的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显示: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180元,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3015元。根据住建部的标准测算,月工资低于3015元的为低收入群体,月工资在3016~9044元的为中等收入群体,月工资收入在9045元以上的为高收入群体。其中,职工月工资收入按照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作为统计标准。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4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按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945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26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度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1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14元。2014年度,缴存比例限定在5%~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4.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我市每户家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2014年,制定出台了《焦作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规定》《关于在济源开展异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暂行规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实施办法》。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制度改革,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重新梳理办事项目,删减不必要的办事程序和审批材料,保留了52项审批服务事项,大幅压缩办理时限,73%的业务做到即时办结,24%的业务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整受托银行管理模式,完成受托银行招标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最终确定建设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为归集兼委贷银行,农业银行等4家为单一委贷银行,招标工作完成后,使资金管理更加集中、科学和规范,提高了运行效率。同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全面上浮,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全面启动数字化公积金项目建设工作,该项目由中心与研发商共同研发,运用国内最先进的科技手段,为中心量身打造,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快提升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完成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的扩建和改造工作,新的综合服务大厅宽敞明亮,功能齐全,分区合理,面积由原来的230平方米增加到了670平方米,将综合服务窗口、受托银行服务窗口、各业务审批科室、自助服务全部纳入大厅之内。同时,马村管理部、博爱管理部新的办公服务场所相继完成购置装修并搬迁入驻。至此,中心8个县区管理部全部入驻新的标准化办公服务场所。进一步加强服务监督,中心在各服务窗口建立了电子监控网络,实现对窗口服务的全程监督;同时中心委托专业的“神秘人”公司对中心进行暗访监督,中心的内部评价奖惩体系全部交付第三方来完成,中心考核部门将各类监督中反馈的问题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责令整改并监督落实。
  
  6.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4年,对武陟县爱华畜产制品有限公司等17家有条件建立但拒不建立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下达执法文书48份。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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