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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电价 房东说了算?

城中村电价 房东说了算?

2012-08-01 09:51:14 来源:焦作日报 点击:

摘要:核心提示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6月21日下发的通知,全省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阶梯电价,城乡居民用户每月耗电180度以上时电价会贵一些。但是在我市城中村,一些房东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把实行阶梯电价理解为涨电价,对租房

核心提示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6月21日下发的通知,全省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阶梯电价,城乡居民用户每月耗电180度以上时电价会贵一些。但是在我市城中村,一些房东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把实行阶梯电价理解为涨电价,对租房户收取的电价已经涨到了1元以上。


  
  调查
  
  城中村房东乱涨电价
  
  柳庄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来自商丘的建筑工人老齐和老孙在这里合租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每月月初向房东缴房租和上个月的电费。7月30日中午,老齐和老孙收工回来,在房门口看见了房东,老齐问:“电费就是涨了?”房东说:“没办法,人家供电局收我们的电费就涨价了,我收你们的也得涨。这个月(8月份)就按一度1.2元吧。”
  
  记者这两天走访了市区多个城中村了解到,在城中村,电价上涨是普遍现象,许多房东把每度电价调到1元、1.1元、1.2元。
  
  7月30日上午,记者以租房的名义在柳庄问了4户有房屋出租的居民,房东都说从7月1日开始,电价是每度1.2元。
  
  记者问一位女房东:“国家规定的电价不是每度0.56元吗?”女房东说:“涨了。不信你去别家问问,都涨了。具体怎么涨,我也说不清,反正是供电局每个月收我们的钱比原来多了。”
  
  在恩村、光亚公司等城中村,记者也询问了多名房东,被告知每度电价已经涨到1元以上,涨到1.1元、1.2元的也有。
  
  在光亚公司城中村,记者看到一家出租房的铁门上有一条用粉笔写的通知:“7月1日以后,每户用电20度以下的,每度按1.1元收费,超过20度的每度按1.2元收费。”
  
  这家房东称,他收的电费价格确实比规定的要高。他说:“我家进行电网改造时花了1000多元,想享受0.56元的电价,你得先花1500元进行电网改造。”
  
  在恩村三街,一位房东自定的电价是每度1元。她说:“实行阶梯电价之后,单个住房户每月用电量确实很少有超过180度的,但是我们每月向供电局缴电费时,总电量绝对是要超过的。再按原来的价格标准收费,我们就吃亏了。所以,多掏的这部分钱,要让租房户分摊。”
  
  另一位房东称,城中村出租房的电价不可能算得一清二楚,房东缴费多,房客自然也应该多缴。
  
  算账
  
  电价定多少合理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6月21日下发的《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全省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每户每月用电量180度以下,电价仍按现行电价(0.56元/度)执行;每户每月180度~260度的用电量,电价每度提高0.05元;每户每月260度以上电量,电价每度提高0.30元。即便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电价标准,每度电也只有0.86元,我市一些租房户要承受的电价已远远超过这个标准。
  
  老齐和老孙租住的房子里有一大一小两台电扇、一台电视机、三个灯泡。6月份,他们的用电量不到56度,按当时房东定的电价每度0.8元,他们付40多元。老齐说,他的邻居一个是卖水果的老许,另一个是在酒吧上班的小董,这两家以前每月的电费都不到30元。
  
  老齐他们租住的院子里,除了房东,现在住有9户,按照每户每月用电50度算,现在房客用电量为:9×50=450度;以房东家每月用电量150度电算,这个院子每月用电600度。房东一个月需缴纳电费为:180×0.56+80×0.61+340×0.86=442元,平均每度电价格为0.74元。
  
  按房东定的1.2元/度来算,老齐他们每月多缴25.76元,房东每月可多得278元。
  
  追问
  
  怎样让租房户不吃亏
  
  《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中有这样的规定: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度提高0.008元。城中村的租房户能不能按“合表居民用户”标准用电呢?针对这个问题,记者询问了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价格与收费管理科科长孙信义说,租房户和“合表居民用户”不是一个概念,不能套用合表居民用户的用电价格标准。
  
  “比如说,有些居民楼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整栋楼共用一个电表,这算是合表居民用户;租房者用电,其实是经房东允许后使用房东家的电,房东怎么收电费,由房东和租房者商量决定。房屋出租过程中出现的用电价格问题,应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孙信义说。
  
  焦作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根据《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租房户的户主是电网企业的终端用户,电网企业对租房户户主执行国家规定电价,而租房户不属于电网企业终端用户,供电公司与其没有直接的供用电关系和电价执行关系。
  
  “如果租房户觉得电价不合适,我们建议租房户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相关部门了解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对有房产证的住房发生的租赁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而城中村的居民住房多数没有房产证,房地产交易所目前对这类住房的租赁活动不进行管理。“租房者和房东之间关于费用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市房地产交易所租赁科一名工作人员说。
  
  呼吁
  
  应出台措施弥补
  
  作为弱势一方,他们和房东协商解决的结果只能有两种:要不按房东自定的价格付费,要不就离开。
  
  国家出台阶梯电价,对用电量大的居民收取高价电费,目的是倡导节能环保生活。但现实中,农民工、卖菜的小贩、酒店服务员等生活水平偏低的群体,因为租住在城中村,必须承受高电价。这些困难群体不仅没有得到新政策的关照,反而受新政策牵连,生活负担加重。这应该不是电费计价方式改革的设计者愿意看到的。
  
  借公共产品价格上涨为己牟利,明显是不合适的。城中村电价该不该涨,该怎么涨?一位租户建议,对于新政策带来的负面效果,有关部门应该拿出应对措施,弥补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报记者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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