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4)
2015-06-12 08:47:48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点击: 次
摘要:《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13.制作工作底图。以村组为单位,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及影像图,结合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14.指界确认。由村工作小组人员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分调查指界和现场指界两种方式。如存在争议及时调处。
15.绘制调查草图。调查员在工作底图上标注地块的分布情况,形成调查草图。
16.地块测量。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实测、图解或组合法进行。
17.制作地块分布图。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反映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
18.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
19.审核公示。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小组对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进行审核后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20.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对发包方或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1.结果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22.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项目委托单位或县市区政府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对技术单位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出具报告,并签字盖章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返工。
23.资料汇总上报。以村、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归户面积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乡级政府。乡级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登记颁证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24.签订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签订由县(市)区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由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合同盖章鉴证,其他方式承包的也可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25.农户申请。由行政村组织发放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方(代表)进行填写。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与户口薄、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表由行政村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汇总表,报乡镇政府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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