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楼市新闻 > 政策 > 正文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意见 查询工作不得收费

2017-11-23 10:16: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

摘要:国土资源部10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不动产登记资料实行属地查询和分类查询,遵循依法、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查询工作时不得收取费用。

  国土资源部10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不动产登记资料实行属地查询和分类查询,遵循依法、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查询工作时不得收取费用。

  征求意见稿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查询主体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原则上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于符合查询条件的,查询人要求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证明应当注明出具的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为利害关系人出具的查询结果证明应当注明查询的目的或者用途。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安全、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可以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也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另外,查询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二)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的;

  (三)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撕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四)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五)因扰乱查询、复制秩序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损失的;

  (六)滥用查询结果证明的。

  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关国家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条件的申请不予查询、复制,对不符合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条件的申请予以查询、复制的;

  (二)擅自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

  (三)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的;

  (四)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不正当活动的;

  (五)未履行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安全保护义务,导致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毁损、灭失或者被他人篡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楼市千变万化,让人难以揣测。焦作房产网长期以来不断接到网友关于购房问题方面的投诉电话。为了让大家都能买上一套放心房,住上一套舒心房,焦作房产网特开办了“小虎看房团”栏目,自栏目开办以来不断有网友报名,并探讨自己意向中的楼盘。如果你想买房置业,请你尽快报名。“小虎看房团”会根据报名及楼盘优惠情况定期举办看房活动。大家一起买房不仅放心,还能更省钱!【点击我要报名参加小虎看房团】报名电话:0391-8768882

  友情提醒:您咨询时向售楼人员提及小虎看房团,您将会享受到更低的价格及更好的服务!

  小虎看房团---让焦作人民找到好房子!

声明:焦作房产网转载的以上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请登录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新闻排行
服务条款 法律声明 意见反馈 免责声明 人才招聘 广告发布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客服电话:0391-8768882 客服QQ:1287642365
copyright ©2010 焦作房产网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17369号-5
焦作房产网(隶属焦作焦点房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